轉知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第4點附件2修正規定
主旨:轉知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第4點附件2修正規定,本次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8日臺教會(三)字第1144400283B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配合環境更迭及計畫執行需要,爰修正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一級用途別項目「一、人事費」編列基準及支用說明。
(二)經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5年至114年間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,修正二級用途別項目「兼任計畫主持人」、「兼任協同計畫主持人」及「兼任行政助理」之編列基準金額。
(三)二級用途別項目「兼任計畫主持人」分款規定編列基準。
【相關附件】
114年4月28日臺教會(三)字第1144400283B號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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